他当初拍着胸脯承诺,可事后却玩失踪
一小老板因恶意欠薪而获刑

时间:7月20日
地点:新北法院刑庭
被告:顾某
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常报全媒体讯 去年5月,新北区薛家一家小机械厂因经营不善而关门大吉。这家企业有13名工人,当时,老板已有4个多月没发工资了。关门时,工人们找到老板顾某,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总共17万余元工资。
顾某拍着胸脯对工人们说,“大家放心,欠你们的工资一分不少。但现在我资金周转有点困难,请你们给我点时间。”
见老板说到这个份上,工人们心软了,就各自回家等老板电话。可没过多久,工人们却发现,当天口口声声让他们“放心”的老板竟然消失了:手机号也换了,家也搬了。工人们开始着急了。
工人们知道,顾某玩消失其实是另有目的,因为,这17万元工资顾某其实是拿得出的。原来,工厂歇业时,有一笔货款在合作方处,这笔货款大约有十几万元,可顾某拿到这笔钱后就放入自己腰包,就是不用来给工人发工资。
因顾某拖欠工资迟迟不付,工人们便向劳动部门举报。去年11月,新北区人社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顾某于去年11月16日前支付欠薪,可联系不上顾某,便将案件移送到公安部门,进行上网追逃。
而此时顾某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的严重性。今年2月,顾某大模大样回老家过年。期间,他陪着亲戚到当地派出所处理事情。结果警方在查看其身份证件时,发现顾某还是网上追逃人员。结果是自投罗网,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
被抓后,顾某立即筹钱支付了所以的工人工资,但为时已晚,他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起诉到法院。
法庭上,顾某辩解自己当时经济困难,没钱给工人付工资。但检察官拿出了工厂当时的往来账目,上面显示顾某在去年10月份之前,就已经拿到了合作企业支付的10多万元货款。
法院审理认为,顾某恶意欠薪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76条之规定,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单处或并处罚金,但鉴于其在提起公诉前,已付清被害人的劳动报酬,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最终,法庭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顾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官点评:
2011年,我国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但并非一拖欠工资就入刑,构成犯罪必须达到一定条件。首先必须是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是恶意欠薪。其次要求“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且数额累计在6万元以上”、“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才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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