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7日晚,苏州市木渎镇金山南路公交车站附近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近日,肇事司机刘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刑。
当晚7点13分左右,一辆正在行驶的别克商务轿车直接撞上了公交站台,导致两名在此候车的市民当场死亡,其他六名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全面调查,当晚九点左右,根据群众举报,民警在一商场的地下车库找到了肇事车辆。根据车辆登记信息,警方查出了嫌疑人的身份,并于当晚组织了200名警力,连夜在木渎镇附近的山中搜寻。第二天中午11:40分,民警在230省道岚山别墅附近的马路上,将准备去自首的刘某控制住。
送医救治的6名伤者中,有两人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庭审时,公诉机关指控,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4人死亡,4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鉴于其有自首情节,法院最终依法判处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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