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叶倾城
(作者叶倾城,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知名作家;本文系作者为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那组图片,我都不忍看。
是一个两岁半的小女孩,有些照片上她穿着花裙,手臂上一片片全是淤青;大部分照片上她是全裸的,身上各种红、黑、紫、伤口、伤痕……惨不忍睹,背上、胸上、大腿上,到处都是。什么样的畜生会对这么小的孩子下手?她自己的亲生父亲。
6月14日,我在微博上看到这组图片,这位兽性大发的父亲殴打女儿,并把照片传给离婚的前妻、孩子的母亲,并且放出话来:就算把女儿打死,也不会给她。母亲迅速在微博上公布照片,愤怒的网民代为广泛转贴。
这一次,各地公安表现得都非常优异,河北警方说已经掌握情况,没几个小时后,杭州警方便说已经抓到了人,解救了小姑娘。母亲赶往现场,母女团圆,撒花、热泪盈眶、苦尽甘来——且慢,母亲发表声明如下:感谢河北、杭州两地警方的帮助;希望为了孩子成长,低调处理这件事,不想再继续曝光在媒体之下;最后,表示暂时放弃追究前夫虐打女儿的责任,但会协商要回抚养权。
作为成年人,我们能一眼看出背后有所交易,也许是男方的家人已经和她交涉过;也许是她计算过,让男人入狱对自己并无好处;也许她目前经济尚未稳定,对未来的婚姻还有向往,而一旦把孩子带在身边,这一切都会泡汤,但——她为自己想了这么多,为孩子想过什么?
很自然的,像所有这种案子里的施害者一样,父亲也有一堆话要说,他无法否认殴打,但说事后又“用彩色颜料涂抹女儿身体进行渲染”,所以并不重。法医鉴定:轻微伤。如果我没有认错,之前的南京虐童案,也是轻微伤。那个孩子都十岁了,十岁孩子承受不了的伤,两岁半的孩子会没事儿吗?
不管怎么样,这一对贤前伉俪的态度都是:你们别瞎操心了,“不想再继续爆光在媒体上”。而孩子的未来呢?母亲会接她在身边吗?父亲会继续暴打她吗?或者说,社会以及公权力,应该给他们这个机会吗?会不会下一次,媒体爆出更惨的照片或者活活打死的新闻?
我一直记得一个新闻:1992年三月,五岁的小苏丽,因为饿得受不了,偷偷吃了一块油渣,被其母暴打后强行把滚烫的热油灌进她的嘴中,内脏被严重烧伤,孩子挣扎着活了了7天,最后因身体极度脱而死。死时,身高不足一米,遍体鳞伤,瘦骨嶙峋。
最惨的是,早在她死之前一年多,媒体就已经登过她母亲虐待她的消息:1990年12月10日下午,苏丽因抓吃鸡食,被她母亲用针和膨体纱线将嘴缝住,并罚跪搓板长达1小时——新闻爆光,批评教育后,孩子被还给母亲,直到两年后活活虐死。
一条孩子的命,并不值钱,母亲只判了七年,现早应出狱,过着逍遥的生活。
当时我年纪还小,现在的大部分网民可能还未出生,那是我第一次知道,人类可以恶毒到什么程度,亲父亲母可以作孽到比变态杀手更可怕。
二十四年前我问:为什么一定要还给父母?国家不能接手吗?二十四年后我还要问:当有显著的虐待行为出现,父母渎职一目了然,公权力在哪里?虐待罪是自诉案件,未成年人的权力由监护人代为行使,但当监护人已经不顾孩子死活,甚至是伤害孩子的元凶时,可否由“有关单位”暂接监护权,提起诉讼。孩子的生活费用,可否强制没收父母的财产来完成?
我不关心女孩父母的恩怨是非,我只想保护这个目前不知其名的孩子。我根本不想知道她的名字,一旦知道,就意味着她已经不再需要用匿名的方式来保护隐私了。什么人不再有隐私?不言而喻。
多年来,我一直希望知道苏丽生母的死亡消息——被车撞死也好,被雷劈死也好,让我相信“人在做、天在看”,让我相信“善恶到头终有报”,对法律失望的人,难免会转为指望天理。
社会已经进步到了这一步,苏丽的惨剧不应重演。那不配作父母的人,应该就让他们永世不成为父母。法律在某些时刻,应该是弱小者的父与母。
新闻链接:
欢迎关注荔枝锐评(lizhirp)微信公众号:
~~~~~~~~~~~~~~~~~~~~~~~~~~~~~~~~~~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