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时评:仅靠校园治理难挡校园欺凌

2016年05月10日 16:40:14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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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天

  (作者惠天,“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南京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本文系作者为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针对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整治,切入点没有任何问题。但事实上,校园欺凌问题,绝不止是学校管理松懈所致,法制建设及时跟进,方能治本。老师不是万能的,他们可以应付绝大多数的正常孩子之间的普通纠纷。可他们没有能力,更没有权力对付那些顽固的暴力分子,能不被打,已属不易。近年来频频出现的老师被学生暴打、被学生杀害的新闻就是例证。至于说警方介入,关键也在带进派出所之后如何处理。倘若最终也只能批评教育,效果堪忧。

  这几年来,校园欺凌不止是热点,更是社会痛点。人们的愤怒来自于受害人留下的心理阴影和施暴者的毫无底线。但除此之外,我还看到了深深的恐惧:这种校园欺凌可以发生在任何人的孩子身上。

  我们假设:您家的孩子被几个高年级学生盯上了,时不时地勒索、甚至暴打,该怎么办?学校当然会加强教育,但我们实事求是地说吧,教育肯定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正常的成年人如果目击了欺凌事件当然会立刻制止,但人们的视线或者摄像头总有死角。如果只是两三个少年顽劣混世,欺负学弟学妹,还属于个别行为,相对容易控制。但如果有暴力倾向的的年轻人拉帮结派,混起“江湖”,那情况就更复杂了。

  另一个情况是,我国《刑法》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简单粗暴地归纳一下,就是14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16岁以下除非杀人放火也不负刑事责任,18以下从轻处罚。

  而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李康熙则介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机关一般遵循“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被判处35年有期徒刑的基本也不会判实刑,大都改放社会矫正改造。”

  可以看出,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成本极低。这才是校园欺凌的问题本质所在。

  因此可以想象,一旦某个孩子被校园暴力帮派锁定,几乎没有自救之路。其家长、老师,其属地派出所也未必能拿出有效办法。对于被锁定的孩子来说,要么最终以暴易暴,要么便是转学求安,最悲惨的莫过于堕落进一个校园帮派求保护,用当流氓的方式来对抗流氓。

  所以结果很可能是:想安心读书的孩子不敢犯事,被欺到头上也不敢全力反击。对升学就业不存任何念想的那些青少年却深知不负刑事责任是什么意思。前不久,河南漯河有一条新闻:《4青年当街小便暴打老师 包围警车喊“俺们是未成年人”》。

  这些年来,我国法制正在转型升级。在若干年前,劳教制度、工读学校的存在,虽然存在种种问题,也并没有完全解决校园欺凌现象,但至少是惩治青少年暴力的一种手段,一定程度上压制了他们的暴力范围。劳教制度废除之后,针对青少年犯罪的惩治措施更是少之又少。

  这样说并不是要恢复劳教制度,而是呼吁法制建设迅速升级到位。前段时间,中国小留学生翟芸瑶、章鑫磊、杨玉菡等在美国扒同学衣服、烫烟头、剪头发,被控酷刑罪、绑架罪等重罪;家长因试图花钱私了被控贿赂证人,上述人物均被追究刑事责任。而类似事件,我们在国内看到的是不是多数结果为“批评教育”或者“民事赔偿”?美国没有劳教,但也有收拾暴力青少年的办法。那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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