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费者协会30年大事记1

2016年03月10日 16:23:47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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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

  无锡市惠山区消委会与当地教育机构合作,将消费教育列入到当地中小学教学计划。这是全省首次将消费教育课程正式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中。

  8 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全面应用12315投诉举报分析系统软件,投诉信息化网络基本建立。

  10 省消协在南京举办全省12315软件业务培训班,为全省各级消协组织熟练掌握使用12315系统打下基础。

  10 省消协开展旅游市场消费体察活动,对旅游市场中出现的宰客现象进行归纳总结。

  2007年

  9  制订《江苏省消协系统受理投诉中使用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规范》。

  9  省消协在全省布置开展了针对汽车消费市场、农村饮用水安全状况、农资市场监管、平板电视行业规范、洗染行业服务服务状况等领域的消费调查,并且根据调查报告分别向有关部门发出建议函。

  12月,全省设立消费教育学校(中心基地)466所,已初见成效。

  2008年

  省消协制定《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推荐商品管理办法》下发全省,全面规范商品的推荐工作。

  省消协联合省内消协组织开展月饼、面粉、蜜饯等商品的比较试验。

  3月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了“消费与责任”论坛,中消协秘书长母建华同志到会并讲话。

  3月省消协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委托、邀请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标志着“诉调对接”工作全面推广。

  4 省消协开始编印第一期内刊《江苏消协通讯》,后改名为《江苏消费》。

  6  省消协组织各地消协(消委)对各市旅游市场进行了交叉体察活动,并将《2008年江苏省旅游市场体察报告》反馈至省旅游局,共同维护好奥运期间江苏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

  7月我省无锡、苏州、常州及淅江湖州四个环太湖城市共同发起成立“环太湖四城市消费维权协作网”。有效地形成了区域协作机制

  8月省消协同省洗染行业协会共同制定了《江苏省洗染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

  9 省消协出台了《江苏省消费者组织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与披露规范》

  10 省消协制定《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推荐商品管理办法》下发全省,全面规范商品的推荐工作。

  2008年“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省消协受省政府指派,担任江苏省“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处理部门,对全省患儿家庭进行赔偿金发放工作,此项工作从2008年开始至2013年结束。为我省受到伤害的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约5千余万元。

  2009年

  7 省消协在自行车电动车协会设立维权监督站

  8  省消协制定《基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分会建设规范》和《基层消费者投诉站示范站建设标准》

  10月,制定《江苏省消费者协会诚信单位评选办法》。

  10  省消协与河北等六地消协组织针对汽车安全气囊安全事故频发而国家标准缺失的现状,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建议函。

  12 省消协在家具行业协会设立维权监督站

  省消协对南京地区的省暨南京市的主要公众服务热线的满意程度开展了专题调查。同时省消协开展了邮政资费专项调查工作。并依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调查了邮政企业对邮政资费的执行情况。

  2010年

  7 省消协联合团省委主办了“科学消费,安全为先”江苏省青少年消费安全夏令营活动,中消协秘书长杨红灿同志到场并讲话。

  省消协开展婴幼儿洗浴产品、商场空气质量比较试验。

  8  省消协在全省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联盟活动

  省消协针对“消费者损坏宾馆(饭店)物品赔偿问题”在全省各市开展了专项调查;省消协联合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对江苏电动自行车市场的购买与使用现状以及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展开专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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