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动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转型升级

2016年02月29日 21:40:24 | 来源:荔枝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2月29日上午,江苏省政府召开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据悉《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构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其中明确规定,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

  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介绍,江苏省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省份。截至2015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648.29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1.36%;65岁以上老年人口1115万,占户籍人口的14.45%,老龄化比例位于全国各省之首。

  针对目前形式,《条例》明确要突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让更多的社会资本和机构进入养老服务。

      新住宅区每百户配套20平方米以上养老用房 

  《条例》称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二十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新建住宅区的养老服务用房等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已经建成的住宅区由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每百户十五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或者租赁等方式调剂解决。

  政府将推进老旧住宅区无障碍改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等设施挪作他用。

  外埠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城市共同生活将予以便利

  《条例》强调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其规定家庭养老责任具体化,为家庭养老提供支持,要求政府组织开展培训,向家庭成员普及照料失能、失智老人的护理知识知识和技能。

  对于外埠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要求有关部门在户口安置、医保结算、公共交通、进入公园等方面给予便利。

  每年为65岁以上老人提供健康体检

  《条例》对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人、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将分别给予每月100元和60元以上补贴。政府采用发放服务券等形式,为城乡低保对象等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在探索居家养老与医疗服务的融合机制方面,江苏将为城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接近100%。

  此外,江苏全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城乡,全部享受高龄补贴。

  从事养老护理岗位满五年者给予入职奖励

  人才是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根本问题。《条例》做出了许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鼓励、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在养老机构设立实习基地,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从事养老服务的社区工作者参加相关技能培训,按照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对在本省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五年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