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苏州市献血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借鉴了全国各地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的一些先进做法,同时,融入了时代发展的一些元素,可以说是修订本次《条例》的最大亮点。
《苏州市献血条例》将于下月实施,加大了对献血者的褒奖。
名城新闻网讯(记者 汤登峰)今天(2月29日),《苏州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市会议中心举行。《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苏州市无偿献血事业依法管理、以法兴业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1999年5月,苏州市率先制定并实施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地方性法规,为保证广大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保障临床用血的需要和血液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近年来市民的医疗需求不断增长,外地病人来苏求医的逐渐增多,血液病、手术患者、急重症患者对血液的大量需求,苏州采供血时常出现供不应求的问题,无偿献血招募及血液管理出现了新情况,原《条例》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
为此,市人大将《条例》列入了2015年立法计划。在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和市政府法制办的组织安排下,市卫计委专门成立了修改《条例》的工作班子,同市人大、市法制办一起参与相关的立法调研、部门意见征求座谈会、立法专家顾问座谈会、社会风险评估座谈会等,最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借鉴了全国各地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的一些先进做法,同时,融入了时代发展的一些元素,可以说是修订本次《条例》的最大亮点:一是《条例》专门增设“宣传和教育”章节,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卫生计生等部门、居(村)民委员会、各新闻媒体、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运营单位,在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方面的职责,进一步强化献血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自愿无偿献血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条例》针对目前苏州市血站建设滞后于无偿献血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血站服务能力建设作了规定,要求政府应当保障献血工作经费,规划布局和组织建设献血屋、献血车停靠点等设施,方便市民随时献血、就近献血。
三是《条例》明确血站必须建立信息公开透明机制,如规定“血站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血液采集和使用、血液库存预警信息、献血工作经费等财务信息”等内容,消除广大公众对血站和献血工作的疑虑,增进血站与献血者、全社会之间互信。
四是《条例》要求血站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用血费用核销信息系统,完善便民措施,简化报销程序,方便献血者本人及配偶和直系亲属免交用血费用。
五是《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对献血者的关爱、激励和褒奖。在本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志愿者,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园林、风景名胜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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