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设立政府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首期出资600万元,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防范
对诚实守信的借款人,政府财政按照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及保险费之和的15%给予补贴。对拖欠农业贷款尚未归还的借款人,取消当年享受省市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资格。
新年伊始,记者从泰兴市委农工办了解到,泰兴市财政首期出资600万元,设立政府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风险防范,承办金融机构按放大10倍投放贷款,可从根本上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成本高”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土地流转进程加快,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迫切需要金融支持,但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往往不敢贷或少放贷。”泰兴市委农工办主任赵建东介绍,由政府财政设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落实风险责任分担,可调动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据了解,家庭农场(包括农村种养大户)单户最高可贷款3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涉农企业)单户最高可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不超过2年。借款人获得贷款时,必须办理贷款保证保险和借款人个人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保证保险年化率为2.1%,个人意外伤害险保费率为1.5‰。
“年度内政府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主要承担政府风险分担比例部分贷款损失,以及超过保险公司协议年度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实收保费总额150%以上部分的暂时赔付。”赵建东说,当保险理赔金额在实收保费150%以内时,保险公司、银行和政府分别承担逾期贷款本息的70%、20%和10%;当保险理赔金额超过实收保费150%时,保险公司不再赔付责任,银行和政府分别承担逾期贷款本息的20%和80%。
“对诚实守信的借款人实行惠农信用补贴,即借款人根据贷款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政府财政按照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及保险费之和的15%给予补贴。”赵建东介绍,在实行信用补贴的同时,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拖欠农业贷款尚未归还的借款人,取消当年享受省市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资格;将欠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今后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时的风险提示;司法机关依法加大对拖欠、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法院对农业贷款诉讼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依法执行,公安机关对涉嫌恶意骗贷的行为及时立案侦办、移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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