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可申请“新春奖励”

2016年02月20日 14:41:06 |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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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2月19日讯2月18日,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为在徐州创业的大学生创业者送来“新春奖励”,包括税收返还、社保补贴、企业分级奖励,申请时间都是从2月18日到26日。

  申请税收返还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徐州市大学生创业企业2015年税收返还申请开始受理,时间是2月18日至26日。

  税收返还资助的条件:申请人所在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享受优惠政策年度内入库的税款;如实申报税收返还额;凡在税务部门办理了收入退还的税款和查补入库的税款,不能享受税收返还资助。

  企业登录徐州市大学生创业网并在申报平台上提出税收返还申请(www.xzcy.org/xzweb),并打印申请表格。到税务部门核实信息、确认,然后按程序进行审核、核准、拨付。税收返还资金应用于生产经营相关开支。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

  受理社保补贴

  根据规定,徐州市大学生创业企业申报2015年三、四季度社保补贴开始受理,时间是2月18日至26日。

  补贴范围:大学生创办的各类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已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五年之内毕业的)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登录徐州市大学生创业网填写《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www.xzcy.org/xzweb,网上申请后将申报资料送至徐州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服务协调部。

  开展企业分级奖励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开展2015年度大学生创业企业分级奖励工作,时间是2月18日至26日。

  奖励范围:徐州市区范围内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园区内企业及从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区毕业的企业。具体包括: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产业化基地、中国矿业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江苏师范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鼓楼区大学生创业园、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园、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七个园区内2015年度在园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或孵化期满,当年离开以上七个园区之一并在徐州市区范围内纳税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基本条件包括企业法人已申领并持有通过年度审核的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在徐州市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在徐州市区内纳税;总部机构坐落在徐州市区内;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没有税收违规行为;符合徐州市生态、环保要求等。贸易、培训、餐饮、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不在该奖励范围以内。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不再实行奖励。

  奖励标准:一是企业经营业绩奖励。在徐州市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内经营,自入驻园区年度起三个会计年度内给予企业经营业绩奖励。其中,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奖励3万元;年度营业收入8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奖励1万元;年度营业收入50万元(含)至80万元(不含)的,奖励5千元。二是优秀毕业生企业奖励。在徐州市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孵化期满,当年离开大学生创业园并在徐州市区范围内纳税的企业,自离开创业园年度起三年内,每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每年给予优秀毕业生企业奖励5万元。

  奖励实行申报制,各大学生创业企业根据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奖励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企业自行放弃。然后进行初审、公示。(记者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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