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泉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6名被告人单独或交叉结伙,在北京、河南、江苏、湖北、福建、安徽6省市,通过技术手段开锁入户的方式,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共计162000余元。
6人单独或结伙作案
23岁的胡某是湖南郴州人,外号叫“小飞”、“阿明”,在广州市一家电脑城组了一个柜台卖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2014年底,他在老家湖南耒阳和朋友一起吃饭时,认识了耒阳人曹某。41岁的曹某,绰号“矮子”,初中毕业,无固定工作,曾有盗窃前科。之后经曹某介绍,胡某又和29岁的耒阳人梁某及34岁的耒阳人王某相识。
胡某和涉案的另外一名嫌疑人李某已经认识多年。李某,41岁,和胡某是老乡,同为湖南郴州人。
2014年底,经朋友介绍,胡某和嫌疑人刘某相识。刘某,34岁,绰号“红谷”,初中文化,无业。
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11月、2015年2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曹某、刘某、梁某、李某、王某五人预谋后,单独或交叉结伙,在北京、河南、江苏、湖北、福建、安徽6省市,通过技术手段开锁入户的方式,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共计162000余元。
来徐“上班”,盗窃多起
根据检察院的指控,2015年4月初,胡某、曹某、刘某、梁某、李某预谋,由被告人曹某、刘某、梁某、李某来徐实施盗窃,由胡某负责收购赃物。之后,曹某等四人在我市旺旺家缘、星光名庭等小区入户盗窃5起,涉案财物合计价值23040元。而在被告人口中,他们把来徐盗窃说成是来徐“上班”。
4月7日凌晨,梁某、曹某通过技术开锁,在经济开发区旺旺家缘小区盗窃同一单元的三位业主。在二楼的一位受害人家中,他们盗窃了一部“OPPO”R5手机,一部苹果5s手机,一部三星手机、一部HTC手机以及一部平板电脑。在三楼的一位受害人家中,盗窃现金3600元和一部三星手机。经鉴定,三星手机价值975元。
偷完两户之后,他们还没有罢手,而是又跑到四楼继续盗窃。这次,又从受害人家中盗窃一部苹果Ipad2平板电脑,一部三星手机。经鉴定,平板电脑价值850元,三星手机价值350元。
在梁某、曹某盗窃的同时,李某、刘某也没有闲着。4月8日凌晨,李某、刘某在黄河景园小区盗窃一位业主,偷走现金800元,一部佳能600D相机,一块卡西欧手表、一部精工手表以及一部苹果平板电脑。
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进一步审理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梁某、李某、曹某、刘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胡某多次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梁某、刘某多次入户盗窃且数额巨大,被告人曹某多次入户盗窃,情节严重,被告人王某、李某多次入户盗窃且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六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梁某、曹某、王某均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曹某、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均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休庭后将进一步审理。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