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时评:服刑时间最长蒙冤者出狱,该感谢谁?

2016年02月02日 14:21:58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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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王石川

  (作者王石川,“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媒体人;本文系作者为“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此前,1994年陈满在海口被认为是一起杀人焚尸案的凶手,并被判处死缓。自被判刑起,家属和律师便开始了漫长的申诉。

  从1992年12月28日陈满被羁押,到2016年2月1日无罪释放,已经过去了23年,8435天。据公开资料,陈满是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这是一个悲摧的记录,这个记录带来的不是荣耀,而是耻辱;这个耻辱,不是陈满的,而是冤案制造者的。

  好在,再漫长的服刑,也终有结束的一天,陈满终于等到了正义。正义虽然迟到,但未曾缺席,于年过半百的陈满而言,这是可触摸的现在,也有可畅想的未来。

  某种程度上说,陈满很幸运,他战胜了时间,撑过了20多年的牢狱之灾。他父母的身体也较为健康,虽已是耄耋之年,但终于等到了儿子出狱。这一点,他比钱仁凤幸运。前不久,备受瞩目的“云南巧家县幼儿园投毒案”有了最终结果。31岁的钱仁凤被改判无罪,终获自由,可是她的母亲没有等到这一天,在她出狱前已不幸病逝。

  问题是,无论幸或不幸,当这些蒙冤之人遭遇命运颠沛流离时,除了载浮载沉,又能如何?在强大的冤案生成机制中,他们太被动,也太无力,太悲怆,却不敢设想未来。

  有个细节是,陈满的申诉代理人易延友在宣判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宣判后,海南省高院副院长代表海南省高院向陈满鞠躬道歉,陈满表示‘没有关系’,他说能够理解当时的司法环境,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这种情况。他现在很开心。”

  无论“没有关系”,还是“理解当时的司法环境”,都耐人寻味。我们能指责陈满太软弱可欺吗?能埋怨他太逆来顺受吗?能怒其不争吗?经过20多年的改造,挣脱了牢笼,他当然很开心,他觉得“没有关系”,也符合人之常情吧?

  然而,陈满可以觉得没关系,但法律不能觉得没关系,纠错机制不能觉得没关系,究责机制也不能觉得没关系。通过一个个悲哀的名字,我们是不是该问:冤案曾经为何那么多?

  冤案背后,无一不与刑讯逼供有关,无一不与有罪推定有关,也无一不与公检法缺乏制衡有关。以陈满案为例,陈满接受采访时说,“(警方讯问时)毒打、折磨、恐吓……回想起来很痛苦。”

  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并非现在才有,早在1996年刑诉法修订时就确定了这些原则,而陈满二审被判死缓是在1999年,这说明了什么?

  从公开报道可知,陈满太冤了,冤到什么程度?从作案时间、进出现场,到杀人凶器、作案手段,再到作案过程,以及作案时的着装……每一个主要情节无不有疑,甚至压根就不存在。但公安机关偏偏认定陈满为凶手,检察机关偏偏支持警方观点,审判机关偏偏乱判案。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判对陈满量刑过轻,应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等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海南省和海口市这两级检察机关为何不能再慎重些?

  当然,不是所有的检察机关都如此草率。陈满案最终出现转机,当为最高检记一功。2014年初,陈满向最高检申诉,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据悉,陈满案系最高检向最高法提请抗诉冤假错案第一案。身为负有法律监督之责的最高检,直接向最高法抗诉,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司法进步。

  值得一提的是,这两天陈满家人向世人发出了一封公开感谢信,感谢“为陈满申诉的律师团队的律师们、专家、学者以及新闻媒体”。其实,陈满还应该感谢自己,如其家人所称,“申冤要命长”。

  “让制造冤案的人,依法受到应有的严惩,否则他们不会改恶从善,洗心革面,还要为非作歹,草菅人命,冤杀无辜,还要再去整人、害人、制造人间悲剧。”这是陈满家人的愿望。这个愿望会实现吗?但愿,但愿陈满冤案的责任追究能够尽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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