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可救人,也可害人。2013年11月,南京六合区一位50多岁的中年男子因为吃了痛风药严重过敏,两个月后不幸离世。他的家人在悲痛之余,将药房和开药者一起告上法庭。
熊翠萍一家住在六合区玉带镇。2013年11月,她的丈夫丁万明痛风发作,腿疼得厉害。熊翠萍便到当地的九天连锁药房买药。当时,只有助理医师执照的吴海在药房看店。吴海见熊翠萍来买药,便开了一瓶“别嘌醇片”给她。
因为吴海曾在当地的基层卫生院做过20多年的医生,所以熊翠萍没有丝毫怀疑,回家后立即拿给丁万明服用。谁知两三天之后,丁万明身上开始陆续起了红疹,头发也越掉越多。
之后,丁万明被送往南京市江北人民医院和江苏省中医院治疗。经专家诊断,丁万明身上出现了急性肾功能不全、迟发性药物过敏性超敏反应综合症、药物性肝损伤、过敏性皮炎等症状。与服用别嘌醇片所引起的过敏反应相似。在省中医院治疗一个多月后,丁万明还是不幸离开了人世。熊翠萍认为,就是因为吴海乱开药,才导致了丈夫的死亡。
今年4月,她一纸诉状将吴海、南京市九天药房玉带店以及南京市九天药房连锁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三被告赔偿人民币共计398275元。 原告表示:吴海虽然有执业助理医师执照,但并没有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在药师不在岗,病人没到场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处方药,明显违反规定。同时,在2013年10月1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曾发布过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其中明确指出要警惕“别嘌醇片”引起的重症药疹,但吴海在销售时却没有明确提醒。
对此,吴海反驳称:丁万明的死亡原因并不明确,不排除是其他药物引起的过敏反应。
近日,法院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丁万明在服用别嘌醇片后两三天即出现脱发、皮疹等症状,系药物过敏。其症状与别嘌醇片本身的不良反应相符,因此可以认定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于别嘌醇片属于处方用药,吴海在未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且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销售药品,存在明显过错,判定其承担20%的侵权责任,赔偿原告79655元。被告南京九天药房玉带店、南京九天药房连锁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而另外80%的侵权责任,与丁万明自身就医不及时、以及就诊医院的相关责任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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