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规定 停车不缴费可强制“锁车”

2015年11月27日 08:35:55 | 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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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不缴费可强制“锁车”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昨日就《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征询公众意见。对于占着车位不缴费的行为,该条例草案明确管理方可以“锁车”,恶意逃费的还将被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扬子晚报记者 仇惠栋

  主城5000平方米以下空地优先做停车场

  条例草案明确了南京市停车场的配建原则: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助,路内停车泊位施划为补充,控制城市中心区停车泊位规模,加强交通枢纽、医院、旅游景区、大中型商贸场所以及公共活动场所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

  这一条例草案重申,主城区五千平方米以下的地块优先用于公共停车场等公用配套服务设施的完善。政府储备的尚无供地计划的代建土地,符合有关临时停车场建设条件且周边存在停车需求的,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根据有关要求,设置临时停车场。

  公共停车位不得用作专用车位出租

  对于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这次条例草案明确了具体的服务规范,要求按照规定设置收费岗亭、停车场标志牌等停车设施,在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名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车位数量、准入车型和监督电话等事项;不得出售或者以专用车位形式出租公共停车位。 此外,条例草案规定,停车收费按照不同类别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对外经营的内部专用停车场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场(住宅区域除外)等其他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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