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江苏省民政部门获悉,《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已获省政府同意,2016年1月1日起将正式执行。新实施的临时救助制度将会清除现行制度没有覆盖到的低保边缘家庭、特殊困难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和以前的救助相比,《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扩大并明确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苦难家庭、困境个人和其他困难对象。江苏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主任科员王凤霞表示,原来的社会救助主要针对本地的户籍人口,现在如果是持有当地居住证,没有取得当地户籍的人群也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另外本身不符合低保条件,但是家庭确实因为一些重大病,或是因为意外事件导致了一些困难,也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其中,急难型困难家庭,主要是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王凤霞表示,支出型困难家庭一是生活必须支出导致困难的低保家庭,比如说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困难;还有就是因为一些突发事件而暂时得不到家庭支持而陷入困境的个人。
居民一旦遇到这些急难情况,又如何获救呢。办法做了详细规定。首先是“一事一救”。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不予救助。救助金额方面,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临时救助标准=(当地月低保标准÷30天)×临时救助人口×临时救助时限,其中临时救助时限最多180天。以南京城区为例,当地低保标准是700元每月,如果一家三口申请最高180天的的救助,那么,最高可以获得12600元的临时救助。
办法中还规定,申请人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但拒绝就业等六种情况的,不予临时救助。新的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还对乡镇街道提出了要求,对于有困难的人群,要主动发现并帮助其申报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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