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225家非公企业因公积金严重失信被告知

2015年10月14日 15:06:30 |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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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网】(记 者 朱国操 通讯员 胡 云)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无论单位的性质如何。然而,我市的一些非公企业并未建立公积金缴存制度,这严重损害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昨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市区(不含赣榆区)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的225家非公企业寄送了《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整改通知书》,30日内仍不整改的,会被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

  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因此,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并非可缴可不缴的福利,而是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

  不过,一些单位,特别是一些非公企业,以公司效益不好、员工流动性大等为借口拒不建立公积金缴存制度,损害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去年底,我市出台了《连云港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办法》,明确规定,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的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的,属严重失信行为。

  为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该中心在前期摸底排查的情况下,于昨日向市区225家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寄出告知书,要求这些企业在接到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到银行开户缴存。如果这些企业仍旧不按规定建立公积金缴存制度,且对失信认定无异议,该企业的失信记录将被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7年,失信信息将向社会公开。此外,该企业也将成为该中心重点稽核和执法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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