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高雄市彭姓男子被邻居吵到火大,清晨6点跑去邻居房门纵火。
他虽坚称没放火,但监视器画面录下火灾前后他拿着松香油进出电梯的画面,台“最高法院”依公共危险罪判他4年6月确定。
判决指出,彭姓男子去年间不满邻居吵到他无法睡觉,一清早就带着松香油和打火机,从邻居门缝倒入后点燃。邻居闻到异味,实时扑灭火势并报警;警方则循线找到彭姓男子。
彭姓男子否认纵火,认为没有证据可证明他纵火。
法院调查,监视器画面只拍到电梯口,没拍到火烧过程。
但彭姓男子曾在案发前拿着装有松香油的瓶子进出电梯,时间点与邻居称起火的时间点一致;
加上邻居喊失火时,其他邻居都在熟睡,只有彭姓男子第一时间出门查看,甚至他在警方询问时,都承认到邻居门口点火,显示纵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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