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时评:有法必依才能避免“委屈奖”的拧巴

2015年09月17日 11:07:07 | 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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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惠天,“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南京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本文系作者为江苏网络电视台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两年前,四川省达州市“3名小学生扶老太被讹”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个新闻没有烂尾。这3名学生最近在“中国好人网”第二届“搀扶老人奖”评选中获得“委屈奖”及5000元人民币。回溯一下当时新华社的报道:警方认定,老人系自摔,其和家人是敲诈勒索。根据相关法规,警方决定对当事老人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老人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对老人的儿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对于被讹诈的未成年人来说,这5000元多少也能进一步平复他们受伤的爱心。但回顾这件事,仍然觉得拧巴。当初的处罚聊胜于无,现在的补偿算是民间公益组织表表寸心,如是而已。

  我们来看一下法律的规定。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警方以敲诈勒索定性这没有错。问题是从肇事老太高超的演技和家人配合的专业程度来说,这能是首犯吗?媒体后来调查的结果,也证实了这个老太的劣迹斑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个老太的结局,却是拿着一张处罚单施施然离开派出所。

  更何况,碰瓷老太也不只是涉嫌敲诈勒索。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您看,当街碰瓷讹诈未成年人,至少涉及第二三条。

  这种案件应该怎么了局呢?我们已经清楚的看到,这类事情根本不是无法可依。问题出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按照法律规定,既然涉嫌敲诈勒索或者寻衅滋事,又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有不可估量的负面作用,那么就应该采取公诉。当然,对于这种人,让他们坐牢是不划算的。因为这些专业滚刀肉进监狱后最大的一种可能,是把监狱当成有公费医疗的敬老院,把讹诈小孩改成讹诈国家。因此公诉的核心,是要碰瓷党付出足以让他们痛心疾首的赔偿金才是。其实也不存在什么执行难度。人老了,终究是要死的。法院判决赔钱,倘若拒不执行,冻结房产,完事大吉。法律上父债子不还,但人死债不灭。遗产先抵偿债务,才能转交下一代。碰瓷老太的财产变现赔偿,才能叫真正的“委屈奖”。光用钱,不能赎买孩子的遭遇。只有确定钱来自于当初的无赖,这才叫实现正义。

  我们仍然要强调的是,即使如此,在全国各地频繁涌现的碰瓷讹诈的案例当中,和其他一些地方警方面对碰瓷老江湖以“教育”了事相比,达州案件在处理和善后方面还是很有可圈可点之处的。但问题是,这种矮子里面拔将军,恕我实在没办法挖掘什么正能量。

  当然,每次谈到类似话题,一旦话题走向要严格依法办事,就会出现一些“圣人”的影子。他们会在道德光环之下徐徐说道:传统文化、尊老、人人都会老……我就和你说吧,当有一天你年老体衰,栽倒在地却无人过问,你应该恨的不是周围的青年人,而是那些一再讹诈碰瓷的老人。就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老碰瓷才会此起彼伏——真的是此起彼伏。就是因为老碰瓷的多了,善良的老人们才跟着陪绑。依法重拳打击老恶人,才能保护更多的善良老人颐养天年。

  至于说另外一种圣母腔:完善医疗救助系统,让老人不用讹人也能报销……。我就一句话回一下。我家门口有个别墅区,我现在很穷,我抢了他们行不行?你弱你有理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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