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今年6月5日起施行

2024年03月27日 18:52:06 |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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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获全票通过,将于今年6月5日起施行。这是江苏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规。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从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等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作了全面规定。

【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损害赔偿全链条制度体系】

《条例》突出“绿色生态”导向,专设“生态保护修复”一章,明确要求应当建立生态状况调查评估、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等一系列制度,从保护、修复、补偿、损害赔偿等全链条加强生态保护工作。

【加强绿色科技创新 建立以低碳为特征发展体系】

为实现“双碳”目标,《条例》要求政府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能源体系和交通运输体系,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明确“双罚”惩治 严厉打击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

《条例》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检测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等问题,明确“双罚”惩治措施,既罚机构,又罚个人,综合运用警告、罚款、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等手段进行严厉打击。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罗聪懿 吴刚 实习/武若凡 编辑/胡超)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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