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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通告》,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通告》列明了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主体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3种具体情形。如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敦促凡在江苏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自觉到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并履行义务;号召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人员并提供线索,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并公布举报电话。
相关人员在通告发布后积极履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如有实施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郭奉铭 杨国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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