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1月和2月社保业务经办期有调整

2024年01月06日 10:24:48 | 来源:南京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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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明确2024年1月和2月

  有关业务经办期的通知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为保证各地业务有序开展,经研究,现将2024年1月和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期明确如下:

  一、将1月7日至8日调整为申报期;1月9日至13日为结算期。

  二、将2月6日至9日调整为结算期;2月10日至17日春节假日期间,网上业务正常开展,柜面业务暂停受理;18日开始业务正常办理。

  社保业务办理指引

  网办渠道(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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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业务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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