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装”电脑不“原装” 买家诉请退款赔偿

2023年08月03日 15:41:55 | 来源:我苏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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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用不上的电子产品卖掉,好过在抽屉里落灰;把穿不上的衣服便宜卖掉,好过在衣柜占据位置……二手交易平台为不少消费者培养出闲置、淘二手的习惯,成为低碳环保生活方式的代名词。8月3日,记者从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期,陈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买到了一台品牌电脑,后将卖家告上了法庭,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杨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开设了个人店铺,简介为iPad专卖,累计卖出商品800余件。2022年7月,杨某从国外网站购入品牌二手笔记本电脑,20余天后将该电脑通过个人店铺对外出售,描述称“原装无拆无修”。陈某逛二手交易平台时,看到此条信息,正好想换一台电脑,遂下单购买。收货三天后,陈某联系杨某,告知电脑屏幕无法闭合,且收到时就存在该问题。杨某认为,案涉电脑已收货三天,陈某所述问题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应自行解决。陈某便将电脑送至品牌专卖店进行检测,却发现电脑内部有明显浸液痕迹、电池也有明显非授权改动痕迹。也就是说,所谓的“原装无拆无修”均为卖家杨某的不实表述,陈某感到受骗上当了,要求杨某退款并赔偿损失,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陈某一纸诉状将杨某诉至法院。

  本案中,杨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上的个人店铺将案涉电脑出售给陈某,陈某向杨某支付价款,双方之间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1.杨某是否构成经营者身份;2.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是否应当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

  关于经营者身份的认定。二手交易平台的主要功能是为用户提供转卖闲置物品的服务。从功能看,平台普通用户不具有经营者身份,但从杨某开设店铺的商品来源渠道、主营范围、成交数量,以及案涉电脑购入与出售时间差仅20余天等情况,证明杨某系低价购入商品,再通过二手交易平台以较高价格对外销售,从而实现盈利。该行为已明显超出二手平台用户转让、处置闲置物品的合理范围,具备持续性、盈利性等经营性特征。因此,杨某构成经营者身份。

  关于是否构成欺诈。本案中,杨某作为从事出售笔记本电脑的经营者,明知仅通过查看电脑背面螺丝是否有拧动痕迹,不能作为案涉电脑是否为“原装无拆无修”的依据,在未经检测的情况下,对外宣称“原装无拆无修”,存在虚假告知的事实和主观故意,构成欺诈。陈某因受欺骗而违背真实意思购买案涉电脑,主张杨某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陈某主张杨某赔偿运费损失于理有据,法院亦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某退还货款5430元,支付三倍赔偿款16290元,赔偿运费损失16元。后被告杨某不服提起上诉,双方在二审阶段达成调解协议,由杨某一次性向陈某支付10000元。

  (《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速裁庭 王姣 王恒泽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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