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聚焦│老人留四份遗嘱 以哪一份为准?

2023年07月21日 13:57:52 |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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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是对去世后的遗产和其它事务作出的安排处理。遗嘱的形式也有多种,比如大家比较熟悉的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那么,如果生前留下了多份遗嘱,应该以哪一份为准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这么一起案件。

  年过八旬的郑女士,父母早年就去世了,养女自十来岁去了山东后就与她彻底断了联系,从未尽过赡养义务。郑女士的亲人仅剩下在国外的妹妹和一个弟弟。弟弟的女儿小晴自小就和郑女士亲近,照料了她晚年的生活起居。2018年5月8日,郑女士自己写了一份遗嘱,死后一切遗产归妹妹,养女无权接受任何遗产。当天郑女士进行了另一份公证遗嘱,名下房产由妹妹继承。但在2021年4月4日,郑女士又打印了一份遗嘱,名下的房产由侄女小晴继承,还找了两名公证人。三天之后,郑女士在弥留之际留下了口头遗嘱。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少家庭庭长杨向涛说:“郑奶奶是在最后的时刻请银行的工作人员到她居住的养老院,自己立了口头遗嘱,陈述了她的外币存款都由侄女来继承。”

  2021年4月7日下午,郑女士离世了。在她去世后,由于无法处理她名下房屋等遗产继承问题,小晴起诉到法院,请求依法继承姑妈名下的这处房屋和外币存款遗产。

  杨向涛说:“在《民法典》实施之前,自书、口头、代书遗嘱不得改变公证遗嘱。《民法典》实施之后,根据最后一份生效遗嘱,就是本案中的打印遗嘱,其中的内容就是她侄女来继承房产。在裁判的时候也考虑了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她的侄女虽然不是直系亲生女儿,但是在最后关头关爱帮助了她的姑妈。”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中新增的遗嘱形式。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小晴可以合法继承这处房产。而有关存款的继承问题,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起案件中,小晴继承存款也符合口头遗嘱的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小晴的诉讼请求。

  杨向涛说:“在立遗嘱的时候,注意自己要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损害其他人的利益。自己的财产可以立遗嘱,但是对别人属于公有的、没有明确的,不得处分属于别人份额的财产。”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郑伟康 刘舒 王瑞恒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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