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工信厅获悉,《江苏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近日出台,江苏将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提出,“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培育和认定100个左右特色产业集群,引导和支持各地培育一批市级特色产业集群。《办法》明确,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市、区)区划范围内,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根据《办法》要求,特色产业集群应满足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公里,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近三年,集群总产值每年在4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每年比例不低于70%;拥有属于集群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合计不少于3家,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合计不少于15家;近三年,集群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不低于10%;集群内企业上云比例不低于30%,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20%等基本条件。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郭艺 俞海 李栋 编辑/赵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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