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例通过跨省异地劳务代偿生态修复公益诉讼案3月17日宣判

2023年03月17日 19:52:55 |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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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7日上午,南京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江苏省内首例判决以跨省异地劳务代偿形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本案系一起在禁渔期、禁渔区以禁用工具和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引发的海洋生态环境侵权责任案件。2020年海洋休伏期间,朱某弟、朱某赖在周某军鼓动和组织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三无”船只、发电机等禁用工具,先后四次到江苏盐城附近海域进行电麻鱼。后经相关单位评估,该行为给作业区域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基于这一情况,在三名被告已因非法捕捞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本案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对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熊毅说:“这几个人是为了自己个人的私利,而且采取了极端拖网电捕的方式,尤其是对有些鱼的洄游、产的卵,后面的孵化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赔偿款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包括购买相应的鱼苗,甚至是贝类的一些幼苗来进行投放,尽可能来恢复海洋的生态。”

  审理中,被告以自己家庭经济困难、已承担刑事责任、退出部分违法所得为由,并提供相应证据,请求以提供生态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折抵部分损害修复费用。经审理,南京海事法院当庭判决三名被告应连带承担247440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并准许其通过提供“海岸线巡护”等环保公益劳务的方式进行部分代偿。由于本案有两名被告住所地在浙江省温州地区,南京海事法院委托当地相关部门对替代性劳务进行监管。

  南京海事法院院长花玉军说:“本案看似很小的的一起非法捕捞案件,但对海洋生态损害严重。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后,又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展现了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鲜明司法立场。”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郭奉铭 亓晨 供片台/灌南台 射阳台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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