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认定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泰兴榜上有名,成为我市唯一上榜的县(市)。
据了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活动,是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由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的一项国家级创建示范活动,旨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社会氛围,推动自然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此次首批认定的258个示范县(市),示范期为2023年至2025年,将在示范期内享受用地指标安排、土地综合整治等多方面政策支持。
近年来,泰兴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工作要求,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成效,去年盘活低效闲置用地2200亩以上,用地3亩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增速超8%。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多次获国务院督查激励,连续多年获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