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心理治疗”项目下月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022年10月28日 20:07:02 |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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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7日,连云港市医保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明确自11月起将“心理治疗”项目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执行三类、二类和一类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200元/次、180元/次和160元/次。

  据介绍,通知所指“心理治疗”为“接受规范化心理治疗培训的精神科医师或取得心理治疗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在适宜的独立治疗空间,针对符合心理治疗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应用规范化的心理治疗技术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进行心理治疗,消除或缓解患者心理障碍表现。每次不少于60分钟”。

  通知明确,调整“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类别。将《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中心理治疗(311503024)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付类别从“丙类”调整为“乙类”;统一“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全省执行三类、二类和一类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200元/次、180元/次和160元/次。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实际收费低(等)于医保支付标准的,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其中,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为20%;实际收费超过医保支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负担。

  市医疗保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市医保部门也将根据通知要求,通过谈判协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确定调价幅度和调价频率,减轻患者医疗负担。及时与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不同收费类型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心理治疗”项目实际医保支付标准和执行要求,落实价格备案、公示制度和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相关要求,以更好满足参保患者心理治疗的临床需求,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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