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调整!
事关市区住房保障有关标准!
近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市区2022年度住房保障有关标准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低收入家庭收入准入标准,由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150元(含)以下调整为2250元(含)以下。
中等偏下家庭收入准入标准,由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250元(含)以下调整为3350元(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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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住房保障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区住房保障有关标准调整如下:
一、收入准入标准
1. 最低生活保障户收入准入标准,根据市民政局公布的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2. 低收入家庭收入准入标准,由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150元(含)以下调整为2250元(含)以下。
3. 中等偏下家庭收入准入标准,由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250元(含)以下调整为3350元(含)以下。
二、个体工商户审核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户、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成员名下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其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含)。
最低生活保障户、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须同时符合上述标准。本通知中未涉及保障标准事项按照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来源:镇江市人民政府网站、镇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