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昨天(10月20日),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依法查处一起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且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上午8点50分左右,一辆牌照为苏K9**1H号的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扬子江北路双桥岗路段处,民警示意司机靠边停车并接受例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柏某某出示的机动车驾驶证做工粗糙,字体不符,疑似伪造。
民警经比对查询后,认定柏某某现场出示的驾驶证系伪造,虽个人信息无误但伪造的驾驶证字体与车管部门核发的驾驶证字体相差较大。对此,驾驶员柏某某承认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事实,而其真实的驾驶证在三年前因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予以吊销。
其本人表示,驾驶证是请朋友在河南办的,朋友说是真的驾驶证。没想到一上路就被交警一眼识破,当场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将收缴柏某某使用的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对其处以罚款40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培训、考取驾驶证。驾驶证属于身份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广大交通参与者也要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共同创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