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会以为房屋租赁只是房东与房客双方之间的事情,却不知道在房屋出租后,房东和租客都应该将有关信息上报给公安机关。在近期警方开展的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南京建邺警方就给一个二房东开出了一张罚单。这也是建邺区今年以来首起违反《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行政案件。
【厨房住人租客信息没报备 警方开出整改通知书】
8月初,当地莲花派出所的民警在对辖区出租房屋开展入户走访工作时,在一间合租屋内发现了问题。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莲花派出所民警张国平说,有一个房间有人员居住,但是人员不在里面,该房屋还是个厨房。按照规定,厨房是不能住人的,厨房住人有安全隐患。警方第二天就向房东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告诉他要把里面居住人员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
一个星期后,房东并没有向警方报备相关信息,民警再次登门时,正巧看到了住在厨房内的租客。租客告诉民警,已经在这里住了有二十多天了,准备再租一个星期就回去了。
张国平警官说,民警查看他的身份信息,发现他是江西人,属于流动人口,但是并没有登记在册。作为房东来说,从合同签订7日之内,应该及时将承租人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在承租人解除合同之后,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当民警找到房东陈某时才得知,他其实是二房东。陈某表示自己迟迟没有上报租客信息,是因为他本人前段时间不在南京。
后来,民警了解到,二房东以前也从来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备过。
【逾期不整改 二房东被罚款】
最终警方根据2022年1月1日刚实施的《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陈某处以200元罚款。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无论是租客还是房东,在租赁房屋时,除了要审核对方的身份,检查房屋内是否有安全隐患外。相关的报备工作不能忘记。
张国平说,作为出租人,在房屋出租以后,应该到公安机关签订租赁治安责任书。责任书明确了出租人应该履行的义务,不能把房子出租给无身份证的人,不能将房屋租给从事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人,不能将厨房、阳台、卫生间出租给他人居住。在合同签订7日以内,承租人也应该向公安机关报送信息。
记者了解到,中介、出租人和承租人三方,都可以去属地派出所或警务室将租客的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报备。同时也可以扫描出租房屋外的门牌二维码进行个人信息的报备。其实流程并不复杂,上报的信息也很简单,但是这个程序不能少。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倪娜 陈进 编辑/胡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