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创!无锡锡山法院确立市域道路交通纠纷电子送达互认原则

2022年09月01日 12:29:2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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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好了,我本来也担心这个材料寄到深圳,一层层转下去,不知道要到什么时候呢。”8月底,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下称“锡山法院”)立案窗口在审查一起道交纠纷诉讼材料时发现,原告蒋先生及其代理人由于不清楚对方车辆的承保主体,直接将位于深圳的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列为了被告。

  经审查,该车辆承保公司为平安保险公司惠山支公司。立案审查人员告知原告可直接以平安保险公司无锡分公司为应诉主体,且不用再重新准备被告的主体身份材料即可快速处理,这得益于锡山法院与保险公司达成的“送达互认原则”。

  据统计,锡山法院每年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占比约13%。道交纠纷能否尽早尽好处理,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老百姓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今年8月19日,锡山法院与无锡市八家主要保险公司召开座谈会,双方以签署专属确认函的方式确定了市域道路交通纠纷电子送达互认原则,统一应诉主体,快速对接纠纷解决,这在全省尚属首创。

  以往法院邮寄给支公司或营业部的诉讼材料需层层上报、反复核保,纠纷无法及时调解处理。“市域道交纠纷电子送达互认原则,旨在通过法院与保险公司相互确认,将每家保险公司在无锡地区的最高级别分支机构作为道交纠纷的统一应诉主体,有效解决内耗;每家保险公司提供一个对接联络人,快速对接解决纠纷。同时,电子送达的全面适用将有利于保险公司将诉讼材料快速转入内部处理流程。”锡山法院立案庭庭长唐洁介绍。

  此外,送达互认原则向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释放了更大司法善意。锡山法院在立案受理过程中发现,采用电子投保方式的车主,发生事故后伤者无法查明对方车辆的承保主体,直接将北京总公司作为被告;有些当事人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立案时遭遇了阻碍……确立互认原则后,法院仅需审核确认道交案件被告为无锡市区内保险公司,即便当事人无法提供送达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企业基本情况,法院仍能立案受理,且当事人只需提供一份诉讼材料,大大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如蒋先生一案中的平安保险公司,其在无锡地区就有5家支公司及若干营业部,对外都有诉讼主体资格。

  “法院在构建数据平台、推进诉调对接、深挖审判潜力方面已经开展了大量探索,要进一步推进工作,就要关注每一个细节,找准工作着力点。送达互认原则就是为当事人‘瘦身减负’之举。”锡山法院副院长王玄说道。

  (来源:江苏广电无锡中心站/徐恺言 编辑/俞思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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