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业主安装充电桩物业不同意 法院这样判

2022年08月20日 10:59:06 |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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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不少人买了新能源汽车,会按照相关流程,在小区自己的停车位上装个充电桩,方便日常使用。但南通市民顾先生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在安装充电桩时却遇到了麻烦,小区物业不同意、不配合。顾先生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法院进行了判决。

  今年3月,南通的顾先生买了一辆电动汽车,并打算在自家的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电力部门告知,顾先生需要提供物业公司允许建设充电桩的证明材料。但物业公司却表示,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盖章同意。

  南通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万一起火了,相邻的燃油车怎么办?我们尊重法律,法院最后判了说可以装,我们就同意装。”

  顾先生:“国家有相关政策对个人安装充电桩给予支持,但是为什么物业公司还要以各种理由阻挠呢?因为和他们多次协商无果,我就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在安装充电桩的申报材料上盖章确认。”

  顾先生的律师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先后出台文件,明确支持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要求物业公司予以配合。被告物业公司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消极对待,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行为明显违法:“我们认为这个物业公司的思想还是有些保守了,首先车库里面消防各方面的安全都要注意的,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供电公司到现场来勘察,符合条件的才可以安装。”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顾先生购买新能源汽车,具有安装充电桩的现实需求,并且有权申请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原告顾某、葛某某提交的《同意建设意见书》上予以盖章同意,并在供电企业现场勘察及充电桩安装过程中给予必要配合与协助。”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员额法官何佳伟:“原告作为新能源车的车主,应当定期对充电桩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使用,被告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也要加强日常的巡查监管,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纠正、整改意见,做好防范措施。”

  (记者郑伟康、冯铮炜、孙超 南通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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