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关于调整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
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中心各处室、分中心:
为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民生保障作用,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自2022年5月20日起,调整南京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整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将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二、自2022年5月20日起,公积金中心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此前已经由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9日
南通
今天(5月20日),记者从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即日起,该局与南通市发改委、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信贷需求。在职职工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放宽至原可贷额度的两倍,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人,80万元/户。在职职工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0万元/人,80万元/户。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最低40%降低到30%。取得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人,160万元/户。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次购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2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30%。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全国最低标准,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现行最低标准。记者了解到,根据央行5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为3.7%,5年期LPR为4.45%,意味着5年期以上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最低可以做到4.25%,二套最低可以做到5.05%。
《通知》还明确,自发文之日起,对在主城区(指崇川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购房者(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按照购房总额(住宅部分)的0.75%给予奖补。
此外,《通知》还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提质增效并提出多条具体举措。例如——
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制度,对信誉良好、经营稳健的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允许其调度本市项目的各类保证金等,作为参加主城区土地出让的竞买保证金使用。
对优质房地产企业预售监管资金实行差别化监管政策,可享受增加拨付节点、降低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使用银行保函替换等额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等红利。
对有开发高品质住房经验,社会评价良好的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在原有价格备案体系基础上,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进行价格备案,鼓励其开发更高品质住房。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还将经营性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由出让起挂总价的30%降为20%。
商品房每期申请预售面积由不低于3万平方米调整为不低于1万平方米。
同时,优化城市更新商品房安置补偿政策,商品房预售政策,优化价格备案机制,优化完善审图、质监、安监服务流程。
对开发房企的各项行政服务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压缩50%以上,商品房预售许可压缩到3个工作日办结。
在坚持“房住不炒”主基调不变的情况下,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成为新的政策发力点。合理的住房需求,既包括刚性自住需求,也包括改善性住房需求。我市本次出台的购房新政,在利好首套置业需求的同时,兼顾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对购房政策的精准调整,也将有力促进我市合理住房消费,畅通我市房地产业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来源:江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