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江苏冷链”系统追溯管理的范围将由进口冷链禽类、畜类、水产品扩大至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凡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使用、销售。广大消费者购买时,可通过“江苏冷链”小程序扫码查询相关信息,拒绝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对不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沈杨 吴刚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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