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据“平安宜兴”微信公众号消息,宜兴市公安局3月26日发布警方通报:2022年3月25日,宜兴市在核酸筛查中发现董某某(男,29岁,现居住宜兴市徐舍镇,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检测结果呈阳性。
经调查,近日董某某多次驾车往返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但其刻意隐瞒行程,未按照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的第78号通告要求,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也未落实居家健康监测,致使新冠肺炎有传播风险。
董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宜兴市公安局已对其立案侦查,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平安宜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