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住房保障政策发布 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线放宽

2022年03月05日 09:48:22 | 来源: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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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住房保障制度,不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近日,市住建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出台《关于明确2022年度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收入线标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今年打算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家庭,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与去年相比,今年市区保障政策有哪些新变化?本报为您详细解读。

  保障对象

  继续对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加强保障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与改革处负责人介绍,今年市区住房保障依旧分两种类型、三种形式,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实物配售)。

  保障对象分三大类: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满足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或限价房实物配售,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

  根据《2022年扬州市区基本住房保障类型及保障标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的住房困难人员,可继续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具体由各区、功能区住房保障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确定,进一步加强保障。

  准入资格

  进一步降低家庭月收入线准入门槛

  根据准入条件,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均要求市区户口3年及以上。根据《扬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准入审核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线标准,按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80%、50%左右的比例确定。

  基于此,2022年扬州市区申请住房保障资格的低收入标准由去年的2150元/月(含)以下,调整为2300元/月(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由去年的3400元/月(含)以下,调整为3700元/月(含)以下。同时,财产状况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公租房

  扩大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今年起,市区适当扩大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市区户口3年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且家庭成员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级、二级残疾)的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其他准入条件的无房家庭(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私有住房、无承租公房且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按照建筑面积5元/㎡/月标准缴纳租金。

  市区户口3年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且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同时符合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其他准入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为:1人-2人户50㎡、3人及以上户65㎡,补贴金额标准为18元/㎡/月。补贴额=(保障建筑面积-该户住房建筑面积)×18元/㎡/月,每户每月托底保障360元。

  上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由民政部门进行核查认定,残疾人员家庭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件证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市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其他准入条件、审核流程等要求不变。市区户口3年及以上,申请人年龄男60周岁(含)、女55周岁(含)以上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700元,且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私有住房、无承租公房且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仍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政府提供租赁房源,房源建筑面积60㎡,按照建筑面积5元/㎡/月标准缴纳租金。

  限价房

  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70%左右

  市区户口3年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700元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成员私有住房(含政策性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及以下,且满足限价房保障其他条件的,可申请实物配售。

  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实物配售房源由政府提供,价格限定在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70%左右,1人户、2人-3人户、4人及以上户家庭,分别限定购买65㎡以下、90㎡以下、120㎡以下套型,具体以实际提供房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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