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带娃!责令单亲家长接受家庭教育 南京无锡《家庭教育令》首发出

2022年01月12日 16:31:23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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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

  今天(1月12日),记者从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了解到,1月10日,在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探望权的执行案件中,针对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王某与张某因夫妻感情破裂,经玄武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与张某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婚生女王某某由王某直接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750元;张某每月探望王某某两次,每次一天。

  调解书生效后,因王某并未按照协议履行,张某遂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双方关于王某某的探望问题产生了争议。执行法官多次与王某联系,王某称,因为张某家有宠物,王某某回来后身体出现丘疹情况,目前王某某随其在外地休养,更有利于孩子的身体健康。

  针对这种情况,执行局及时与审判庭联系进行了解。经了解,王某仅仅因为张某一次探望王某某后,王某某回家出现丘疹就擅自将王某某带至外地,影响张某对王某某的探望,导致王某某作为一个未满两周岁的幼儿在较长时间内无法见到母亲,不能享受到母爱,客观上使得王某某无法受到母亲的探望、教育及照顾。两部门共同商议后,认为这种行为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2022年1月10日,玄武法院向王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王某限期到本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要求王某从王某某的生理、心理发展状况和情感需求出发,按照调解书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王某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履行对张某探望王某某的协助义务,保障张某每月探望王某某两次,便于张某作为母亲及时了解王某某的成长情况和心理状况,对王某某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行为习惯等方面进行培育、引导,保障王某某健康成长。

  1月10日下午,无锡新吴法院大玫法官工作室内,随着大玫法官(本名顾玫)向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当事人的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无锡市首份家庭教育令就此发出。

  2020年6月,张成(化名)和王丽(化名)离婚,双方约定儿子小张随母亲王丽共同生活。同年8月,双方再次约定,由张成来抚养小张。

  王丽本想着把孩子小张交给张成带,可以加深接触改善双方关系。然而,孩子一起生活后,自己和前夫的关系却并没有得到改善。

  王丽一气之下干脆带着小张离开了无锡,走之前也没有经过张成的同意,甚至还多次通过微信向张成发送过激言论。

  离开无锡后,王丽不仅没有及时送孩子去上学,剥夺了孩子的受教育权,一些过激言论也给孩子造成了心理上的伤害。

  王丽的种种行为,让张成意识到王丽可能不适合抚养孩子。于是张成便向法院起诉,正式要求将小张变更为由自己抚养。

  “法官,我当时说的都是气话,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不会再犯了。之前走得突然,很多事情没准备好,现在我已经把孩子带回来了,孩子可以上学了。”诉讼中,王丽悔不当初。

  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为充分保障孩子的权益、尊重孩子的选择,大玫法官还和小张进行了深入沟通。

  在法官的引导下,小张勇敢地表示:“法官阿姨,我还是想跟妈妈在一起生活。”

  最终,王丽和张成达成调解:确定小张由王丽抚养。但针对王丽前期的不恰当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向监护人王丽发出家庭教育令。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以“立法”促进家庭教育,对家长开展家庭教育的方式进行指引,对拒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家长进行纠偏,让每一个孩子都得到恰当的引导、适合的教育,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江苏广电无锡中心站/徐恺言 编辑/苏月 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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