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申请病假未被批准 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

2022年01月12日 19:31:43 | 来源:荔枝新闻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今天,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案件,员工申请病假没有获批后却被解雇了,员工起诉到法院维权。这起案件法院已经有了判决结果。

  赵某为南京一家公司员工。2020年5月中上旬,这家公司对赵某工作状态及业绩不满意,与赵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果。5月18日赵某向公司请病假,至南京某医院就诊,当晚公司负责人微信中建议赵某办理离职手续,回家休息,赵某在微信中未表示同意。19日,赵某再次就诊,自述“一周前因工作上受老板批评后,出现情绪低落不开心……”,精神检查“意识清,情绪低落,焦虑,思维迟缓,失眠,食欲下降,精力体力下降,悲观,自知力缺乏”。门诊诊断:抑郁状态,建议全休14天。当日赵某将病假单提交公司。

  在未与医院核实赵某病假单是否真实、也未给予赵某合理时间沟通的基础上,公司于5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赵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份,载明“鉴于您目前的个人原因,综合评估,本月工资正常发放至5月底,自明日起无需再至公司上班”。自5月18日起,赵某未再到公司处上班。赵某经仲裁后诉至秦淮法院,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加班工资等。

  公司负责人与赵某的聊天记录反映当时公司是希望与赵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赵某未予接受,公司遂以赵某的个人原因(即患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本案中,2020年5月19日赵某提交病假证明,次日公司直接发邮件通知赵某不用再至公司处上班,直接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明显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解除。秦淮法院判决A公司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赵某支付赔偿金。

  法官表示,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支付,没有约定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国正)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