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从2022年1月1号起,镇江市将正式实施医保特殊医用材料支付新政。新政策将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
医保部门介绍,新政策将医保甲、乙类目录内特殊医用材料分段累进报销比例整体上调5%。其中,参保人员使用甲、乙类特殊医用材料所发生的费用,单价在300元(含)以下部分,个人先自付比例为零;在300元到1万元(含1万元)部分,个人先自付比例为10%;在1万元到3万元(含3万)部分,个人先自付比例为20%;在3万元以上部分,个人先自付比例为30%;超过6万元的部分和丙类医用材料的费用,为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自费费用。
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负责人 翟洪源:我们调整了个人的先付自付政策,个人账户如果有余额的,可以抵冲医用材料分段个人先付部分,参保个人先自付的费用,录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录入一个结算年度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的总额。
此外,新政策取消了原政策中对50种特殊医用材料设置的单独限价,统一执行材料6万元的限价标准,并调整55项价格较高的医用材料的支付类别。
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负责人 翟洪源:举个例子,某品牌我们原来的心脏起搏器是5万元,我们原来的医保限价是3万5千元,我们1万5千元以上超限价的部分,原来的政策是由参保患者全部支付,这次我们新政策调整之后呢,我们的在职职工,参保人员的自费费用,由原来的2.7万元降到1.03万元,这个材料的费用支出降幅达到60%,我们城乡居民自费费用有原来的3.5万元降到2万元,费用降幅也降到40%左右。
据镇江市医保部门介绍,本次医保特殊医用材料报销政策涉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离休人员,以及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参保患者的个人支出降幅超20%。下一步,镇江市医保部门将督促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做好医保特殊材料目录库的变更、维护以及医保基金支付工作,切实做好医保特殊医用材料报销政策的宣传指导和使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