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开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首张清单

2021年11月01日 11:34:30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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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多样性保护,泰州市一直在行动。记者昨天从靖江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获悉,近日,三市民因非法捕杀野生动物被要求赔偿的事件有了最新进展——10月15日,18900元赔偿金已经缴纳至靖江市公益诉讼赔偿金账户。据悉,这是靖江市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零容忍,首次收缴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2021年1月以来,靖江市民瞿某、季某某、包某某单独或结伙,趁着夜黑在该市斜桥六助港路、滨江新区通江路等地周边树林内,借助强光手电照射,使用弹弓非法捕杀野生麻雀、珠颈斑鸠、白腹鸫、山斑鸠等鸟类。1月22日,三人再次行动时被公安部门抓获。公安部门扣押三人当日非法射杀的鸟类24只,并于当天在瞿某住宅冰箱内搜查出35只鸟类死体冻品。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鸟类大多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8900元。“三有野生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斑鸠、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

  以上三人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采用国家法律禁用的方法猎捕“三有”野生动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导致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按照“谁损害谁承担修复责任”的原则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无法修复的,赔偿义务人缴纳赔偿金。

  靖江市林业局接到靖江市检察院移交的案情材料后,立即展开调查,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鉴于三人非法捕杀野生鸟类的行为不仅触犯法律,还损害了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又由于上述鸟类不能人工驯养,没有可用于放生的鸟类来源,无法进行生态修复,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三人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8900元。

  靖江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野生动物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经济层面加大了对非法捕猎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公众必须引以为戒,认真学法、懂法、守法,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敬畏自然、敬畏生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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