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5月17日)下午,南京江宁警方通报了一起高空抛物罪,当事人从家里扔出去一把菜刀,目前其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27日下午2点多,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东善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从高处扔下一把菜刀,差点砸中自己,请求民警处理。
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报警人张女士称,当时她们在人行道上走得好好儿的,突然有东西从空中掉下来,当时有人推着婴儿车,东西正落在婴儿车正前方。她们定睛一看,掉下来的居然是一把菜刀。幸好,没有伤到人。
当时菜刀掉落的位置,是一条临街店铺前面的人行道,平时人来人往。记者也留意到,有不少家长会推着婴儿车从这儿经过。
民警在现场勘查过后,发现二楼其中一户人家玻璃有破损,怀疑菜刀就是从那儿扔出来的。民警迅速上楼,找到了从楼上扔菜刀的嫌疑人王某。
王某称,当日与丈夫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和怒气,便从厨房拿起一把菜刀砸向地板,后又捡起菜刀随意扔,本来是朝墙上扔的,没想到扔出了窗外。当时她看到楼下没有人受伤,也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王某没意识到的是,自己的行为已涉嫌高空抛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高空抛物罪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王某虽然没有主观故意,将菜刀扔到楼下伤人,但是扔的是菜刀,危险性较大,如果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目前,王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零距离》记者/谢炜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