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怀公安英烈 弘扬英模精神

2021年04月01日 17:38:39 | 来源:淮安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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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切缅怀公安英烈、弘扬英模精神,进一步激发公安民警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心,3月30日上午,金湖县公安局组织民警代表来到扬州市革命烈士陵园,祭奠长眠在此的金湖县原白马湖派出所副所长、革命烈士王长友同志。

  上午10时,参加缅怀活动的民警在王长友烈士墓碑前肃然而立,凭吊烈士英魂,告慰先烈亡灵。活动在凝重而严肃的气氛中开始,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刘载明致悼词,代表全局公安民警向王长友烈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深切的缅怀,并代表县公安局党委对王长友烈士家属表示诚挚的慰问。

  全体民警列队向王长友烈士墓碑敬献鲜花,脱帽鞠躬向烈士默哀致敬。

  走进革命烈士纪念馆内,民警们肃立在公安英烈墙前,认真聆听王长友烈士先进事迹,观瞻烈士遗物。

  全体民警整齐列队,神情肃穆,庄严宣誓,重温入警誓词。

  在场民警纷纷表示,将学习和发扬革命先烈对党忠贞不渝、追求理想百折不挠的崇高品格,不畏艰险、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一心为民、一切为民的百姓情怀,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始终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王长友(1944.4-1990.7),男,汉族,江苏扬州人,中共党员,生前系金湖县公安局白马湖派出所副所长。1964年12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6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王长友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1982年由部队转业至金湖县公安局白马湖派出所工作,历任民警、副所长。1990年7月7日,在缉捕犯罪分子时光荣牺牲,被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同年被公安部追授为“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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