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3月9日召开的扬州市区住房保障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住建局、市民政局联合出台《关于明确2021年度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收入线标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对于申请市区公租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家庭,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低收入线标准为2150元/月(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为3400元/月(含)以下。此外,扬州市改变往年两个月的申请时间规则,今后市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全年工作日均可以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乡镇政府)申请。
市区住房保障申请
收入标准线
低收入线:2150元/月(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线:3400元/月(含)以下。
公租房配租条件
市区申请人年龄男60周岁(含)、女55周岁(含)以上,非城市低保(特困职工)2年以上无房的家庭(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私有住房、无承租公房且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同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其他保障条件。
申请时间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全年工作日均可以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乡镇政府)进行申请。
房源位置
公租房:联谊南苑、佳家如意园、杉湾六期等小区(具体在实施保障时以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公布的为准)。
限价房:佳家花园五期(期房)。均价7700元/m2,有65m2以内、80-90m2、100-120m2三种套型。1人户家庭限定购买65m2以内套型,2-3人户家庭限定购买90m2及以下套型,4人及以上户家庭限定购买120m2及以下套型(具体以实际提供的房源为准)。
三大调整
降低申请家庭收入线标准
今年扬州市继续对连续享受城市低保(特困职工)2年以上的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家庭和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进行保障。
根据《扬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准入审核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线标准,按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80%、50%左右的比例确定。
基于此,2021年扬州市区申请住房保障资格的收入标准线为:低收入线标准由去年的2050元/月(含)以下,调整为2150元/月(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由去年的3275元/月(含)以下,调整为3400元/月(含)以下。同时,财产状况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往年,扬州市针对住房困难家庭,设置了申请保障的时限。以去年为例,5月10日到7月10日,市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
全年工作日均可申请
今年起,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实行常态化受理。今后,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全年工作日均可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乡镇政府)进行申请。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与改革处的负责人介绍,放开申请受理时限,进一步缩短审核工作周期,可实现“应保尽保”。原则上由终审部门每季度末定期公示,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名单汇总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这些人群优先保障
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的住房困难人员,各区、功能区住房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保障。
其中,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人员,市区户口的,符合市区基本住房保障条件的,将优先纳入保障。
一点不变
公租房月租仍为5元/㎡/月
哪些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据介绍,市区申请人年龄男60周岁(含)、女55周岁(含)以上,非城市低保(特困职工)2年以上无房的家庭(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私有住房、无承租公房且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同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其他保障条件。
审核通过进行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按照建筑面积5元/㎡/月标准缴纳租金。
对公租房实物配租进行续租的家庭,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扬州市将开展续租审核工作。对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续签三年租赁合同。
公租房续租审核内容包括:对续租保障家庭的人口、户籍、婚姻、房产、工商注册和车辆情况进行核查。如经续租审核不再符合条件,将实行“退出管理”。
两大热问
今年保障房源在哪?
联谊南苑、佳家如意园、杉湾六期等
2021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为现房,房源地点在联谊南苑、佳家如意园、杉湾六期等小区,具体在实施保障时以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公布的为准。
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实物配售房源地点在佳家花园五期,为期房,均价7700元/m2,有65m2以内、80-90m2、100-120m2三种套型。1人户家庭限定购买65㎡以内套型,2-3人户家庭限定购买90m2及以下套型,4人及以上户家庭限定购买120m2及以下套型,具体以实际提供的房源为准。
据悉,佳家花园五期商品房正在建设中,确保明年6月底前投入交付使用。
财产状况如何核查?
低收入家庭车辆不超8万元
今年扬州市将继续对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及其他基本情况。
收入状况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财产状况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资产,重点核查房产(家庭成员所有房产)、车辆(购车发票为准)等。其他基本情况包括户籍、赡(抚、扶)养、就业、就学和残疾人类别、等级等。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房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20m2(不含)、家庭拥有2辆及以上机动车,或一辆机动车但价格超过规定标准的【低收入家庭名下车辆超过8万元(不含),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名下车辆超过10万元(不含)】,认定为不符合申请条件,不超过标准的则不纳入家庭财产计算。
(来源:扬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