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成稳外贸重要力量,江苏出台专门文件推进其发展

2021年02月08日 11:21:53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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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5日召开的省商务厅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2020年,江苏货物进出口4.45万亿元,同比增长2.6%,好于全国平均0.7个百分点,规模保持全国第二,占全国比重13.8%,份额较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跨境电商成稳外贸重要力量,日前《关于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正式印发,这是我省统筹推进跨境电商发展的首个专门文件,共提出20条举措助力“新业态”成为“新常态”。

  据介绍,2020年我省新增培育外贸主体超万家,江苏12月当月货物进出口、出口、进口三大指标实现两位数增长,连续6个月全面正增长。民营企业当年提升幅度为“十三五”以来最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提升0.6个百分点,对新兴市场出口占比提升0.9个百分点,一般贸易进出口占比提升1.8个百分点,苏北五市进出口占比提升0.7个百分点,对外贸易稳中提质。

  其中,在特殊的2020年,跨境电商对江苏“稳外贸”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线下拓市场渠道受阻的情况下,跨境电商克服了时间、空间上的局限,成为外贸出口的“新通道”,根据海关统计,2020年,江苏纳入海关监管的跨境电商B2C进出口66.5亿元,同比增长2.5倍,其中出口63.4亿元,增长2.5倍,进口3.1亿元,增长1.9倍;跨境电商B2B出口46.1亿元。省商务厅外贸处副处长甄莉萍:

  “我们从2016年开始力推互联网+外贸,目前全省已经有苏州、南京共10个市成为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我们以这10个综试区为抓手,来发展各类跨境电商业务,支持外贸企业应用跨境电商来开拓国内外的市场,包括做好进口。”

  《关于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中,明确载体平台建设、市场主体培育、业态模式融合、贸易便利提升、发展环境优化等“五项工程”共20项具体举措。

  包括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载体功能,建设一批具备跨境电商全产业链服务能力的产业园区,引进培育一批跨境电商孵化基地和孵化中心,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赴主销市场和新兴市场布局公共海外仓,推广“产业带+跨境电商”模式,推动传统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引进平台型龙头企业和跨境电商服务企业,鼓励企业应用跨境电商平台或自建平台承接出口订单,发展以海外仓为支撑的B2B2C备货模式,发展O2O、网购保税进口+实体“新零售”等跨境电商进口新模式,支持综保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推动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等新业态融合发展。甄莉萍:“针对江苏跨境电商在发展氛围、产业生态、领军人才、柔性供应链、航空货运资源等方面的短板不足,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谋划,积极推动理念创新、监管创新、服务创新,着力锻长板、补短板,有力支持我省跨境电商加快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编辑/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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