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各地防疫形势严峻,一名男子李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暴力闯关,还殴打了志愿者。后来他不仅受到了行政处罚,还因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被起诉。近日,这起防疫志愿者被打案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
2020年3月11日,李某驾驶外地牌照机动车,打算从泰兴市广陵镇新圩村通过。因通行受阻,对疫情防控志愿者洪某进行殴打。当时,泰兴市公安局依法对李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被打的志愿者洪某出现脑震荡综合症,他就人身损害赔偿诉至泰兴法院。经泰兴法院审理,判处李某赔偿洪某各类费用3万余元。
但李某不服判决,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上诉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3日下午,泰州中院启动快审程序,在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后认为,李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洪某的健康权,而且扰乱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特别是该事件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势必会对广大疫情防控工作者、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造成负面和消极影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最终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判决驳回李某忠的上诉,维持原判。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办案法官刘旭说:“疫情防控期间,广大人民群众要理解并尊重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辛勤付出。切莫因一时冲动,最后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沈骁 薛苏阳 李明洋 泰州中心站 泰州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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