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满足群众节日通信和旅游需求,2月8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向景区发出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政策提醒函。
2021年春节将至,就地过年群众周边游需求集中释放。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政策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着眼保障人民群众就地过年和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的门票价格,落实各项优惠、减免措施,主动履行价格承诺,依法依规经营。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售票处显著位置公示普通门票、特殊参观点门票、联票及临时展览门票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以及景区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得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不得将景区内其他各类服务与门票捆绑销售。及时将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变更为12315,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切实加强对景区内索道、观光车、导游讲解、购物、餐饮、住宿、停车等相关服务经营者的政策指导和日常管理,引导其加强价格自律、坚持诚信经营。坚决制止“坐地起价”“随意加价”等行为。不得以虚假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蒙骗欺诈消费者,不得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收费。
各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政策提醒要求,认真进行清理自查,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节日期间,省市场监管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市场巡查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消费者如发现不履行价格承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应及时通过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孙茂强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