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发布十大案例:女子“被结婚”5次后恢复自由身案入选

2021年01月14日 22:33:03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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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昨天(1月13日),江苏省高院发布了2020年江苏法院十大案例,这些案例是从全省众多案件中挑选出来的,每个案例都有很强的典型意义,其中一起就是去年颇受社会关注的女子“被结婚”5次后恢复自由身案。

  2019年12月10日,尚某某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某区登记结婚时,被告知她已于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间分别与五名男子在山东邹城、河北定州、河北围场、安徽界高峰首、江苏如东登记结婚,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尚某某称并不认识与其登记结婚的五名男子,包括在江苏如东登记的男子沈某某。

  后来,尚某某报了警,并向如东县民政局申请撤销结婚登记,但如东县民政局答复不予撤销。尚某某便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如东县民政局于2005年7月19日作出的尚某某与沈某某的结婚登记及如东县民政局作出的《关于尚某某信访事项的答复》。

  经查,在如东与沈某某登记结婚的并非尚某某本人,而是尚某某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后办理结婚登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尚某某并不具有与第三人沈某某结婚的意思表示,行政机关没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注意事项作出结婚登记行为,以致结婚登记的对象错误,严重侵犯了尚某某的婚姻自由权和名誉权,依法应当确认无效。

  同时,被告还应采取必要补救措施,在婚姻登记系统中一并删除尚某某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确保将违法行政行为对当事人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限度,以体现司法救济有效性与彻底性。

  据此,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关于尚某某信访事项的答复》,确认尚某某与沈某某的结婚登记行为无效,并责令如东县民政局对尚某某和沈某某的错误结婚登记信息采取删除的补救措施。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表示,在婚姻登记中,无论是被冒名登记的婚姻,还是受胁迫缔结的婚姻,都违反了当事人的意愿,都是对婚姻自主权的侵害。该案判决为纠正虚假登记行为树立了法律的界碑,法院不但判决确认结婚登记行为无效,为尚某某解除“被结婚”的枷锁,还判决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删除婚姻登记系统中尚某某此前的结婚登记信息记录,为尚某某彻底解除“后顾之忧”,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民法典》已将个人信息作为一种新型人格利益予以保护,虽然该案裁判在民法典生效之前,但其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与《民法典》的规定是一致的。

  此外,还有马某甲、马某乙等人侵犯著作权案、戴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等9起案件入选十大案例。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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