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道路上,偶尔会出现拖拉机载人的现象。其速度不快,看似无碍,但是这种行为合法合规吗?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其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作为一种生产工具,是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没有设计载人的安全防护措施,其在转移、作业、拐弯、急刹车及遇有紧急情况处置时,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督导组有关要求,圆满完成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收官之战,着力消除农村地区运输用拖拉机违法载人等突出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近日,省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发布通知,决定从现在起至2021年春运结束,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运输用拖拉机(包括变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通知》指出,目前,江苏运输用拖拉机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无证、假牌套牌等违法现象突出,给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风险隐患。要求各地要切实落实乡镇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充分发动当地村干部、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保险营销员、社会治理网格员、农机安全协管员进村入户,对所有运输用拖拉机基本信息、使用人、使用性质等进行“地毯式”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实行“户籍化”管理,特别是对外省籍和未登记上牌的,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告知停止使用。对排查出的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驾驶人记满12分未参加教育等情形的,要督促车主及时依法补办牌证、处理违法行为、参加满分教育。同时,要积极出台相关政策,给予财政支持,鼓励所有人主动报废淘汰老旧拖拉机运输机组,加快减少存量。
在做好源头监管的同时,《通知》明确要强化路面管控,严查严处违法行为。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深入关联分析农村地区运输用拖拉机行驶的时段、路段、区域,由公安、农业农村部门联合组织执法力量,科学合理安排查控勤务;要根据务工、务农人员早出晚归的出行特点,调整警力和勤务部署,突出早6时到8时、晚5时到7时,在农村田地、果园种植、建材市场、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周边道路设置执勤点,严厉查处道路上运输用拖拉机违法载人、超载超速、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拼装改装、酒后驾驶、违反禁令标志、持江苏省拖拉机驾驶证驾驶变拖、违法记分12分以上继续驾驶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本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安全信息实时共享机制,确保江苏省拖拉机及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牌证管理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录入系统,保障安全信息的充分利用,力争道路动态管理、源头管理的精准有效;要提请地方政府发布公告,逐步推行运输用拖拉机禁行限行措施。《通知》明确,自2021年2月1日起,全面禁止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限制拖拉机运输机组在本地城区和国省道干线公路行驶。
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警格+网格”农村交通管理网络的作用,依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发动劝导员、网络员、保险营销员力量,在出入村口、重点路段开展集中劝导活动,严防违法载人等隐患车辆上路行驶;要以“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为契机,收集本地区运输用拖拉机引发事故的典型案例,进村入户开展面对面的巡回宣传;要组织媒体开展随警执法行动,曝光运输用拖拉机违法行为,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要建立运输用拖拉机车主微信群,定期推送交通安全宣传内容,提示驾驶人注意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郝朦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