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名下拥有三家公司、四辆汽车却拒不履行3万元工程款。
张某、朱某和赵某劳务合同纠纷两案,相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张某、朱某以赵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向相城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某收到执行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后,无动于衷。在查控到其名下有车辆后,法院责令其交付动产进行处置变价,赵某签收文书后仍然拒不履行。
相城法院在全市法院服务“六稳”“六保”专项执行的凌晨集中执行行动中,突袭搜查赵某住处,虽赵某不在家,但执行法院在搜查现场发现执行法律文书原件,扣押一台保险箱。
同时发现赵某注册的三家公司营业执照,赵某明显构成拒不履行行为。后赵某经法院传唤到庭,辩称目前无财产,仅能每月还款1000元。
执行法官认为赵某拒不申报个人财产,且未将名下车辆交付法院处置,拟对其进行核酸检测后实施司法拘留,此时赵某慑于压力一次性清偿了3万余元债务和罚息。
即便赵某已履行债务,但考虑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相城法院对其处以4000元罚款,赵某当庭缴纳罚款。
执行法官表示,工人工资案件关乎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历来也是社会关注热点,法院执行是工人权益保护的最后一环,必须高度重视。
(来源:《零距离》记者/孙艳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