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争议一朝化解,扬州首起行政诉讼监督案听证会有“度”有“范”

2020年12月12日 13:42:21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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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自愿撤回监督申请……”雍某当庭表态,同时承诺息诉罢访,自此,长达三年的行政争议终于在昨天(12月11日)实质性地化解。该案件也是扬州市召开的首例行政诉讼监督案听证会。这场听证会在当地被盛赞为“既体现了检察高度又强化了示范效应。”

  当天,扬州市检察院、宝应县检察院两级联动,邀请市人大代表、行政法专家、行政执法机关代表、群众代表参加听证,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条线派员现场观摩。

  事情还得从2017年说起。当年的3月4日,家住宝应县的雍某在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家住宅搭建面积约66.78平方米的阳光房。同一天,宝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宝应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他作出《责令停工核查通知书》,雍某在收到这份通知书后仍然继续施工。3月9日,宝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雍某三天之内自行拆除阳光房。

  因雍某没有按要求自行改正,8月8日,经宝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体会审后,同一天,向他送达了《限期拆除告知书》。雍某对此向宝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提出陈述申辩,认为宝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无据,请求撤销《限期拆除告知书》。宝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复核后,对雍某的陈述申辩意见未予采纳, 8月15日,向雍某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

  2017年9月1日,雍某提请诉讼,要求宝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及行政赔偿,后经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理,“不支持雍某的诉讼请求”。

  雍某不服上述判决,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3月2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雍某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雍某仍然不服,向扬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扬州市检察院受理这起监督申请后,围绕当事人监督诉求以及双方矛盾争议点,联合宝应县检察院先后多次进行实地走访,查看了解情况,对双方当事人多次走访座谈,同时,进行释法说理。

  宝应县检察院代检察长茆小松主持听证会时表示,经过全面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雍某建设“阳光房”确系房屋屋顶渗水等实际居住问题产生,在行政机关查处后,根据行政机关要求征得左邻右舍及社区签字同意,在程序方面具有一定的规范性。“鉴于本案涉及的建设‘阳光房’问题具有普遍性,因此举行公开听证,以期让人民群众身边的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强化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茆小松说。

  当天的听证会上,雍某就“阳光房”是否属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是否属于需要规划审批的情形、房屋屋顶渗水维修程序、行政主体资格等方面提出疑问,行政机关代表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政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员向当事人进行了针对性的提问,并依据听证案件事实、证据,就本案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独立讨论,就本次听证发表意见。

  最终雍某自愿撤回监督申请,并书面承诺息诉罢访,长达3年的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检察官没有机械办案,而是多次走访座谈听取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为民生难点群策群力。”扬州市人大代表窦婷婷表示,这场听证会,让她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沟通智慧,积极引导当事人之间理性对话,消除误解;并且能够协调相关行政机关共同回应民生需求,增进和谐,有效预防类似的行政执法、行政诉讼纠纷的产生,体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智慧。

  扬州市人民监督员刘振甫认为,本次听证会无论从宏观还是在细节方面都体现了透明度和公信力。检察机关通过司法听证强化了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本次听证在会议准备、公告、通知等方面都充分考虑了便民利民、开放互动的要求。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王泽坤 通讯员/宝检 邱甜  编辑/俞思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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