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11月30日,江苏省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表彰会议在南京召开。宜兴市委书记封晓春作为获奖城市代表,参加会议并接受表彰。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每三年命名表彰一次,是我国所有城市品牌中,含金量最高、创建难度最大的一个,也是反映我国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称号。
据悉,2017年11月,宜兴市以优异成绩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今年,成功蝉联这一殊荣。

多年来,宜兴市始终将文明城市创建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管理、市民素质提高等统筹并进,大力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培育社会文明风尚、提高民生幸福指数,朝着打造“文明宜兴”的目标铿锵前行,一幅幅和谐美好的幸福画卷在陶都大地上徐徐展开。
下阶段,宜兴市将再接再厉,把文明城市常态长效管理落到实处,保持文明城市的良好状态,不断巩固来之不易的创建成果。
喜事连连。
11月30日,2018-2019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表彰授牌活动在北京举行。

宜兴市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宜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陈寿彬出席授牌仪式。
据悉,该奖项是国家生态市县的“升级版”,是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标杆,只有各方面生态指标都过硬才能获评。

多年来,宜兴市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宜兴市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力度,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

好山、好水、好环境。走进宜兴,人们仰望天空,看到的是“水晶蓝”常驻;游在宜兴,驾车行驶在乡村旅游公路上,犹如“人在画中”;夜宿宜兴,置身民宿周边的湖光山色中,人们流连忘返……

久久为功。宜兴走出了一条具有宜兴特色、彰显生态文明的城市治理新路子,成为江苏省生态保护引领区、江苏省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和江苏省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试点地区,先后获得了“全国生态示范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荣誉。
(来源:江苏广电无锡中心站/刘康亮 通讯员/许云峰 编辑/张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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